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11]38号 2011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医改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主要实施者,改革的组织程度、工作力度直接关系医改的实际成效,必须把推进医改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关心、过问医改重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要直接分管医改工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给予协助,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推进医改。各地医改办统一设在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抽调和充实人员,实施集中办公,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改革推进工作。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医改工作包干责任制(见附表)。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 (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综合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1]53号)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于5月底前上报市医改办。要明确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并按序时进度,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合理核定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6月1日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要全部调整到位,同时积极提高医保(新农合)支付比例。要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并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相应经费,切实保护和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