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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通知

  十、大力开展新型涉农保险试点。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涉农企业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按照“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原则,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机保险、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涉农水利工程险等险种,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鼓励支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十二、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积极推动信贷服务创新,鼓励涉农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龙头企业+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信贷”、“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等多元化的订单农业贷款模式,逐步扩大小额贷款支持订单农业的范围。积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推广集体林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水利项目收益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渔船、荒山、塘坝、农房等抵押方式,进一步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农村微小企业、农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推广农业龙头企业为关联农户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
  十三、改善涉农信贷管理。各银行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符合涉农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实行差异化授信标准;进一步简化涉农贷款审贷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条件的银行要对涉农贷款单列规模、单独考核,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服务。
  十四、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推动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资产置换等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 2011年全省组建15家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资金规模,提升服务“三农”服务水平。
  十五、推动城商行加快向县域延伸机构。鼓励支持城商行加快县域支行设立步伐,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争取2011年县域覆盖率达到80%以上,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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