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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通知

  五、推动表外融资业务支持“三农”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出适合“三农”特点的表外融资业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融资业务,保障企业流动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
  六、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鼓励产品有发展前景、经营效益好、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采取“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承销服务,为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更多的涉农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优先选择涉农后备资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大力支持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涉农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上市步伐;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农业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打造一批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非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推动涉农企业主动对接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可从现有或新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进一步调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性。
  八、积极利用期货市场促进农业实体经济发展。认真研究探索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新方法、新模式,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分散、转移价格风险,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我省涉及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豆粕等期货品种的各类购销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发展问题。
  九、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总结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小麦、玉米、棉花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积极推动市、县(市、区)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险种,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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