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通知
(鲁金办发[201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金融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对于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把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全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健的货币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涉农信贷政策指导、效果评估和信贷资金投向监管,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涉农资金供应,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在信贷规模控制形势下积极争取涉农贷款规模,在收益覆盖风险前提下尽量降低涉农贷款利率,促进全省涉农贷款持续较快增长。
三、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通过调整银行机构考评指标涉农贷款权重、推动银企对接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拓宽信贷支农领域.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确保金融支农力度不削弱、涉农信贷投放不减少。2011年。全省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平均占比,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当前,各金融机构应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支持重点,集中资金支持防洪工程、水网建设、城乡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利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对公益性水利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村二三产业以及城市企业下乡、设立分厂和加工点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盘活农村各类资源和经营性资产。
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金融协同支农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应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和医疗基础设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安置房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应认真贯彻总行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县域城镇建设以及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村庄整治、土地收储整理开发等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农村路网、水网、电网、信息网建设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和环境设施建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以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8个领域;农业银行应围绕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努力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农村信用社应按照“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确保2011年新增涉农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高于60%,进一步巩固支农主力军地位;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利用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支农新方式新领域;城商行应积极开展适合“三农”特点的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其他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