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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和推动国际道路便利化运输友谊关口岸试点工作,争取交通运输部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汽车出入境运输便利化无差别化政策;支持和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八)自治区外办。在中越双边指导委员会机制下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协助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机制下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争取我外交部对边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就边境基础设施建设事宜与越南进行协调和沟通。

  (九)自治区北部湾办。推进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北部湾经济区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中,协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做好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崇左市开展对越通道基础设施建设。

  (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利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和功能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环保和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

  (十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争取国家对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运输车辆、货物进出境等运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边防检查、边境管理设施和检查管理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五、中直驻桂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一)南宁海关。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方案的沟通和衔接,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争取国家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珠澳跨境工业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更优惠的支持政策;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制定人员、运输车辆、货物进出境等运行管理的便捷措施。

  (二)自治区国税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国家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在税收政策方面比照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政策执行,同时在国家相关部委和自治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有关税收方面应增加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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