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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崇左市人民政府。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成立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招商、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启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对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作;协助组织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重大活动。

  (二)自治区商务厅。统筹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成立由中越双方及国际组织专家组成的联合专家组,共同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可行性研究并报两国政府审批;推动两国中央政府签署共同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框架协议;推动签署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协定;争取商务部给予跨境经济合作区享受境外经贸合作区优惠政策,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牵头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跨境经济合作区重大活动;牵头组织研究争取国家支持政策;指导崇左市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制订建设方案。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将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产业政策进行研究,并指导入区项目办理立项、核准手续;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支持体系,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争取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把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库,并向自治区财政争取安排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自治区财政厅。研究中央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的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合作区建设;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发展需要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争取国土资源部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崇左市组织修改跨境经济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审查跨境经济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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