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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前期工作项目。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97项,按照《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2011年前期工作进度目标”,除7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审批手续待落实其他建设条件外,其余90个项目282项审批事项未获批复或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中投资许可尚有21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47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规划选址(选线)尚有60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用地(用海)预审尚有18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56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环评尚有18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62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有关审批事项;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的项目,要抓紧上报用地材料和开展征地工作,落实其他相关建设条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做好与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负责按照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要求,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负责各审批事项材料的上报和衔接工作。

  (三)区直审批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要负责组织开展投资许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等环节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推进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具体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重点做好对项目业主在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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