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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34.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等)
  35.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节约水电油费支出,2011年省级机关用水、用电、用油比2010年下降2%。 (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等)
  (六)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36.清理规范现有各类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对不符合规定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停办;对不纳入财政预算而擅自举办、向企业或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 (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外办、国资委、纠风办、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37.严格控制在鲁举办各种国际会议和涉外论坛。认真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同意,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省外办、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
  38.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各申办城市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不能超越自身实力强拉硬办。必须新建的体育场馆要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考虑,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机关事务局、教育厅等)
  (七)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39.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这类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机关事务局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0.扎实抓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组织实施。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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