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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25.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编制、审批、配备、采购、旧车处置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五统三定”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强化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统计公示制度。完善省级公务用车年度更新计划、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省机关事务局、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国资委等)
  26.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省机关事务局、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国资委等)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27.严格审核审批。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出访任务要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重大项目紧密结合,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严格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用汇额度审批双控制,超过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省外办、外专局、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旅游局等)
  28.进一步压缩市厅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省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旅游局等)
  29.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的比例。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和出国(境)培训团组以及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 (境)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省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旅游局等)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30.对中央到鲁的会议和接待活动实行定点饭店接待办法。(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等)
  31.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非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赠送礼品,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机关事务局等)
  32.执行外事接待标准,控制规模,文明节俭,不能讲排场、摆阔气。 (省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机关事务局等)
  (五)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
  33.积极推行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发挥旅行中介机构的规模效益,节约行政成本。(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监察厅、审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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