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性和必需性增支外,其他方面一律不再追加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要在去年压缩8.2%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和压缩,其中省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要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2%。 (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厅、机关事务局、外办、外专局、旅游局、物价局、监察厅、金融办等)
20.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及单位账户,进一步扩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数额。争取在 2012年建立起财政国库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两年内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 (省财政厅、审计厅、机关事务局、监察厅、金融办等)
2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制定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禁止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省财政厅、审计厅、机关事务局、监察厅等)
22.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复查,认真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禁止任何部门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依法依纪对有关“小金库”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公安厅、地税局、金融办等)
23.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拟定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程,加快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审计厅、机关事务局、外办、外专局、旅游局、监察厅等)
(二)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24.完善制度规定,加快改革进程。尽快修订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机关事务局、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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