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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5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 [2011]3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政府部门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坚决制止招标投标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1.严格禁止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逐步形成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有序竞争。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卫生厅、机关事务局、审计厅、监察厅等)
  3.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备案制度和公开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投标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到位,严肃查处权力介入、弄虚作假、陪标串标等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等)
  (二)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4.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审计厅、物价局、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纠风办等)
  5.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要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审计厅、物价局、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纠风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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