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本级本部门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社会评议、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九)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做到既能独立运行又与现有的全区政府专网形成互为备份,逐步形成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节点的“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应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在满足统一实时电子监察和统一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初步实现统一软件与各部门应用系统衔接,适应各级各部门统计、查询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选择2-3个部门和乡镇开展窗口服务扁平化应用试点,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建设,提高信息化对“一服务两公开”的支撑水平。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电子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自行管理、信息共享、统一监察、统一绩效考评的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十)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在全区选择4个地级市、15个县(市、区)、20个乡镇(街道)、30个村(社区)以及5个区直部门作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提高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根据示范点建设情况,自治区将选择2个示范点推荐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选择部分示范点推荐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