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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编制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域,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推进我区“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问题,重点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特别是要进一步提升下级系统部门的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绩效考评办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和督查,对推进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问责。自治区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全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积极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2010年10%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乡镇(街道)试点,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林业、文化广播、民政事务、劳动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水产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村镇规划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职责的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地方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基层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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