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广西经济社会
发展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0〕207号)。这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印发后,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第一份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是继国土资源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广西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后,国土资源部大力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函〔2010〕207号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为牵头单位,是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的主要责任者,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汇报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承担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会同各责任单位,制订每年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措施、工作步骤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和实施的相关工作。
三、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努力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