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陈 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魏 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李昌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洪 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肖文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瑞贤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关 礼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邓于仁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彭 钢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邱祖强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陈建军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郑军健 广西博览局局长
杨京凯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张进选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杨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服务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会商联批制度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