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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陈 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魏 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李昌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洪 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肖文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瑞贤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关 礼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邓于仁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彭 钢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邱祖强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陈建军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郑军健 广西博览局局长

  杨京凯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张进选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杨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服务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会商联批制度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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