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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县级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4.3.1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招考管理部门、考场要立即上报,一般情况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当突发事件达到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3.2 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新闻发布规定,对外发布高考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信息的发布应及时、正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4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响应的启动机构负责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高考秩序的主体及方法
  根据高考工作有关规定,请示省级招考管理部门关于恢复高考秩序的方法,并由市级招考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尽快恢复考试正常秩序。
  5.2 调查与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与总结,提出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并将调查与总结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招考管理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招考办、公安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应完善指挥通信渠道,保持指挥通信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障考试期间指挥通讯系统、网上巡考系统等的信号畅通和安全运行。
  6.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的检查监督工作,为考生和考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6.3 无线电防作弊保障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无线电办) 负责对考场周边进行无线电监测,并协同市公安局打击利用无线电进行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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