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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3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做好考场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消除隐患。
  3.2.14 广州供电局:负责考场的供电保障工作。
  3.2.15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通讯、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3.3 区、县级市和考场高考应急领导机构
  各区、县级市相应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级市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各考场要相应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场应急领导小组),并报所在区、县级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考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先期处置工作。

4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4.1 应急准备
  4.1.1 考试前夕,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部署,全面排查涉高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加强整改,消除隐患。
  4.1.2 考试期间,市各级考试机构及各考场的教育考试指挥通讯系统、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等必须运行正常,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4.1.3 各考场做好医疗、维稳等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4.1.4 高考期间执行联合值班制度,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到广州市教育统一考试指挥监控中心值班,对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1.5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考场、考区属地与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
  4.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和Ⅳ级响应。
  4.2.1 Ⅰ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招考管理部门,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省、市的指导下,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招考管理部门。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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