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对高考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1个考场或1500名考生以内受影响的事件。
突发事件造成考生或考务人员伤亡的,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准执行。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为做好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果断地处置高考突发事件,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成立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与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担任执行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办)、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交委、水务局、卫生局、城管委、保密局、应急办、气象局、招考办,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高考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涉高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2.2 市教育局:负责考场学校、毕业学校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对考场学校和毕业学校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负责疏导有关师生情绪,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3.2.3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无线电办):负责考场以及周边非法无线电监测及查处工作。
3.2.4 市公安局:负责考场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及疏导工作;网络安全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非法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的监控工作;协助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及试卷保密室、评卷场所和录取场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3.2.5 市监察局: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督查工作。
3.2.6 市环保局:负责考场以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及有关影响高考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
3.2.7 市交委:负责考生及考场周边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2.8 市水务局:负责考场以及周边的排水防涝工作。
3.2.9 市卫生局:负责考场以及周边的卫生防疫检查监督工作。
3.2.10 市城管委:负责考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2.11 市保密局:负责考试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试卷保密工作的指导工作。
3.2.12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