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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高考正常秩序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或影响。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视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分别由考场、考区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管理部门妥善处置。影响严重的,立即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管理部门统一指挥、处置。
  1.4.3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1.4.4 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应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 事件分类与分级

  2.1 分类
  本预案所称高考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事件。
  2.1.1 自然灾害类。主要是台风、雷电、暴雨及各种自然灾害致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等。
  2.1.2 事故灾难类。主要是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等。
  2.1.3 卫生防疫类。主要是流行性传染类疾病、考场内或周边地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2.1.4 社会安全类。主要是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等。
  2.1.5 考试安全类。主要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网络或其他媒体出现妨害高考的信息、非法闯入考场、群体舞弊、考务纠纷等。
  2.2 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个级别。
  2.2.1 Ⅰ级(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指对高考造成全局性、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5万名以上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2.2.2 Ⅱ级(重大) 突发事件指对高考造成区域性、严重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一个区以上或7000至5万名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2.2.3 Ⅲ级(较大) 突发事件指对高考造成局部性、较大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2个考场以上或1500至7000名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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