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1]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有关单位:
《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类与分级
2.1 分类
2.2 分级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区、县级市和考场高考应急领导机构
4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4.1 应急准备
4.2 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4.4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高考秩序的主体及方法
5.2 调查与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通信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无线电防作弊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供电保障
6.6 考场环境保障
6.7 交通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利益。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