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自治区南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宁机场新航站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南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新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周家斌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雷 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陈晓菲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何曲波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铁路局总工程师
唐琮沅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洪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南宁机场新航站区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加大指导督查工作力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监督审查3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