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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南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自治区南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宁机场新航站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南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新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周家斌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雷 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陈晓菲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何曲波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铁路局总工程师

  唐琮沅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洪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南宁机场新航站区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加大指导督查工作力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监督审查3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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