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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银发〔2011〕54号)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市财政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银发〔2008〕238号)及《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信贷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和带动金融资金进入城乡创业就业领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修订了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联合相关部门将本文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系人:罗顺兴
  联系电话:0771-6111727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韦素梅
  联系电话:0771-533167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尹文钺
  联系电话:0771-5883211

  附件: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广西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推动广西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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