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应届生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四、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津价费〔2008〕55号文件)收取考试费用。
附:
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经历,并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唯一承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培训、考试报名工作。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视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知识水平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申请人应根据《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