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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8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委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
  2.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到具有相应的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参加市或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3.体检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的申请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4.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指定时间内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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