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44号)
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乡面貌发生更大变化”的要求,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1〕9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已经实施开展的校园提升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要以创建和谐校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校园提升工程为契机,结合市容环境及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工作,着力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爱卫办和市爱卫办的部署,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紧紧抓住春季这个有利时机,在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主要任务是: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搞好室内外卫生;重点对校内学习、住宿、就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及时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认真搞好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药械使用、投药等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组织校内各部门进行内部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按照市爱卫办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校园环境卫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着力促使校园容貌改观、管理有序、环境提升。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校园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