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大学生创业给予有力支持
(五)实行灵活的学习机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认定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市教委备案。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其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也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各高校对在校生创业的教育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每年11月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相关部门合作,举办“高校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风险意识教育。每年要通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使有创业愿望学生的受益面达到100%。
(七)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容,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要积极组织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组织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三、建立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
(八)加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我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基地的运行发展;制定促进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与基地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关于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合作的文件,积极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实习、实训、创业等项目。
(九)加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地要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6至12个月的房租减免,在场地、资金、项目、实训等多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提供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十)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和依托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高校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产学研、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要在校内设立学生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免费提供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