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府发〔2011〕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2〕13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确保中药材现代化产业作为后续支柱产业能持续、快速的发展,为产业发展营造宽松、便利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将中药产业培育成后续支柱产业的目标,依托我市中药材资源、生态环境优势和民族医药特色,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中药现代化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综合开发中药优势特色资源,优先发展原材料基地、民族制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培育新的中药产业增长点,提高中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创新原则。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资源、人才和资金的作用,积极发展中药种植技术,研究新产品,提升中药科技水平。
(二)市场导向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制定规划,优化环境,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效益为纽带,开展企业和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提高中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中药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中药资源,坚持做到后续项目储备和最新技术成果的吸收应用相结合,确保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协调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搞好中药产业的总体布局,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对骨干企业和骨干产品的培植,形成龙头企业或研究开发中心,打造知名品牌、知名企业。
(五)规范化生产经营原则。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形成从药材种植到进入市场规范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