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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制度建设。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负责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完成。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物资采购。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采购政务大厅信息化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工作服装、便民设施等物资,印制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完成时限: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采购,9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6.系统建设和迁移。由市监察局负责完成视频监察系统建设;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管理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迁移到政务大厅。完成时限: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7.人员培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人员进行审批系统操作、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勤政廉政要求、公务礼仪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各进驻单位负责对进驻人员进行审批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能熟练办理本单位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完成时限:进驻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审批业务培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集中培训。
  8.运行动员和剪彩仪式。各项工作就绪,具备运行条件后,举行运行动员和剪彩仪式,政务大厅开始对外运行。完成时限:2011年9月29日举行。
  三、完善机制
  (一)完善管理机制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协调督办和大厅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市监察局派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监督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等,受理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驻政务大厅人员直接面向申请人,根据派驻单位的授权和业务工作要求,按照政务大厅的管理制度,为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优质服务。进驻政务大厅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双向考核。
  (二)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务大厅正常运行。建立办件分类管理机制,只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除依法需要实地勘察、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的外,要全程在政务大厅内办理;必须返回派驻单位办理的,要建立资料移交和结果反馈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等特殊办件,要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办件量少的单位,实行综合窗口代办制。建立服务机制,实行公开公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收件回执和限时办结。
  (三)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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