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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76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创新人才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芙蓉学者计划”“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力争让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7 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8 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保障;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9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调配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0 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81 深化职业院校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2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加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十八) 推进教育信息化。
  83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湖南教育网络中心,统筹整合各类教育网络基础设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建设省、市、县、校四级互联互通的基础教育资源网络体系。以基于互联网的“职教新干线”学习平台建设为引领,建设优质共享交互式的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资源库。以普通高等学校数字资源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84 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各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网站发展,重点建设省级教育门户网站;加强教职工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学生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习 交流 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十九) 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85 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办学成本鼓励社会捐赠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86 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条例,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87 2012年前,继续执行建设教育强省投入政策。其中,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要确保2012年国家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我省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落实到位。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参照“普九”化债模式,对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行分类,积极化解教育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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