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通过探索创建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省教育厅)
(四) 职业教育。
14 加快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扶持建好现有的省级示范性学校,新建一批省级骨干高职(技师)学院和一批省级示范性中职(技工)学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中职(技工)学校。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5 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研究制定推进校企合作政策,形成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制度性保障。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为龙头,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丰富职教集团办学内涵,实现校企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通过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方式,建设一批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产学研有机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16 努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并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形成一批中、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岗位指向明确的精品专业。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7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和弹性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区域内同层次职业院校学分互认和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沟通。完善“双证书” 制度,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范围和规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8 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控 评估与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综合评价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19 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和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和扶持涉农专业建设,加大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抓好农村青年职业农民的培养,建立免试入学制度和弹性学制;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五) 高等教育。
20 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原则,加强战略研究和科学规划,统筹各层次、各类型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21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鼓励长株潭城市群高校加快发展,扶持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高校发展。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及团队基础课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等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创新团队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基地,力争在国家质量工程等重大项目中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2 加快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的配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我省的支持,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学科,重点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的新兴交叉学科,加快发展应用学科、高新技术与工程学科,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实力与水平,建设若干所省属高水平大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3 全面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计划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着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与拔尖创新人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4 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5 切实加强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培训与考核,认真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教学制度。加强高校办学条件监测和办学行为监管,探索建立高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机制。(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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