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任务分工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34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将规划纲要中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发展任务
(一) 学前教育。
1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切实加快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步伐。将城区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合理布局,办好一批政府投入为主 成本合理分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的公办幼儿园。(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派驻公办幼师 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与引导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兴办学前教育机构。(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
3 鼓励与支持农村地区采取新建扩建 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建幼儿园 偏远地区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争取每个乡镇和城市大型社区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4 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省教育厅)
5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 义务教育。
6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促进教育资源合理流动并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根据新型城市化要求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城镇学校规划与建设,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大班额”现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8 探索建立县域内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县域内师资校际之间基本均衡。建立健全资助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都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9 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统筹于合格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建设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农村学生就读需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10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省教育厅)
(三) 高中教育。
11 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大湘西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2 发挥示范性高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省教育厅、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