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改革,建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大力推进以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每个街道或每3~10万常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30~50张康复床位;在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每1万人左右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200~300平方米;完善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于一体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每个建制镇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量的病床。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撤并乡镇的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转变服务理念,将上门服务、团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要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由所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由专门的社区卫生管理中心或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各县级市(区)以当地服务人口为基数,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总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编制(含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2~15/万人配备;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编制(含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8~20/万人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聘用人员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编制纳入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额中统一核定并统筹使用。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