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改善服务外包人才居住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要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为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提供优租房,优先供给来苏创业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申请租住。积极建设一批国际化社区,为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十四)鼓励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将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计划纳入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专项规划,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中的统一标准给予扶持。
(十五)提高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补贴标准。将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列入紧缺型人才培养工程,给予重点扶持。经培训机构培训,并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本条与(十一条)重复享受的,按就高原则一次享受。
(十六)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支持高校、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跨国公司以及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大力培养适合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对师资力量强、培训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培训机构,经考核认定授予"苏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称号,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符合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要求的培训基地,积极支持其申报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十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接包业务。对经认定的承接离岸业务的重点企业,按市外管局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汇核销额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本条与(二)、(三)条重复享受的,按就高原则一次享受。
(十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部、省、市组织的境内外服务外包专场对接招商活动和展会,在部、省对摊位费补贴的基础上,其余摊位费部分按其实际支出予以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标准展位1万元人民币。
(十九)对获得中央财政国际资质认证资金扶持进行配套。服务外包企业在国际资质认证方面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地方财政按照1∶2配套(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