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外包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鼓励引进大型服务外包企业
(七)对新设或并购进入我市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引进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的研发中心、交付中心、结算中心、地区总部,可参照和享受市政府有关总部经济的政策,给予重点扶持。
(八)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上述企业在我市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以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不超过购建用房价格20%的资金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租房三年内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租金50%的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三、促进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
(九)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财政争取扶持资金。市财政对公共平台的建设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十)优化服务外包空间布局。形成多层次的服务外包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创办以其名义命名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专业园区所在地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培养
(十一)对获得中央财政人才培训扶持资金进行配套。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等方面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地方财政按照1∶2予以配套(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的实施细则》执行)。
(十二)上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企业的境外客户主要接单人和技术领军人员,其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低于外籍人员而承担的税收支出,由所在地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