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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

  25.依托城市改造改善民生。精心实施虎丘地区综合改造、桃花坞地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和市区居民家庭"改厕"等重大工程,继续整治老住宅小区和零星居民楼,解危修缮危旧住房,改造城中村(无地队)。到2015年,完成2.1万户的"改厕"工程、101个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程、121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程、118幢南环新村拆除重建改造工程、50万平方米的公房解危改造工程。促进拆迁安置房规范有序流转,拓展城乡居民投资理财渠道。鼓励具有文化旅游资源的老城区在保护改造利用过程中,探索设立以居民住房、控保建筑等资源入股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放宽条件、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提高居民的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26.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贯彻《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老年人在乘车、游览、文体、医疗和尊老金等方面的福利和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并适时提高待遇水平。不断拓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涵,积极探索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效模式。

  27.提高优抚对象补贴标准。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生活补助等优待政策。统一城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

  28.加大计划生育鼓励力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100元、80元提高到200元;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240元全覆盖;逐步实现城乡老年计划生育奖扶制度的统一和提标;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险制度;逐步提高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9.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协助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慈善捐赠的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救助活动。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补充功能,给予本地居民以更多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七、加大公共服务惠民力度

  30.降低居民教育成本。扩大贫困生资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标准。定期进行中小学生免费健康体检,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中小学生凭教育E卡通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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