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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


  三、提升居民就业创业能力

  10.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突出增加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继续落实促进就业的岗位和社保补贴等制度,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确保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工作,优先考虑本市居民应聘一般层次和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就业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收入增长机制。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对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确保将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11.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给付工资,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和扶持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吸收本地劳动力就业,对安置本地困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12.加大创业帮扶力度。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全面整合各类创业政策、资金和信息资源,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创业指导机构和扶持政策全覆盖,打造一流创业公共服务综合基地。全市多方筹集政府性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2亿元,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有效提升创业成功率。实施创业培训和创业人员数量倍增计划,"十二五"时期,创业培训5万人次以上,发展私营企业5万户。

  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13.全面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着力巩固扩面征缴成果,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

  14.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本市户籍无收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加快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标准。鼓励企业加快建立年金制度,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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