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1〕22号 2011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和"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富民优先战略的有关要求,现就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富民惠民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在加快"三区三城"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十一五"时期,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4%和1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五大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基金征缴率保持全国领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但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还不同步,生活质量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我市加快推进"第二个率先"的关键时期,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满意率。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总目标,加快实施民生优先和城乡一体战略,以收入增长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以就业创业为抓手,以政策引导为支撑,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个体差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大力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形成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支柱、经营性收入为新增长点、财产性收入为重要来源、转移性收入为必要补充的多元化增收模式,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努力让全市人民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过上更加殷实的生活。
3.总体目标。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着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保持城乡居民收入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努力保持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保持更为合理的城乡收入比例关系;努力保持公共民生投入增幅高于全部财政支出增幅。到2015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别超过5万元和2.5万元,力争达到5.3万元和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