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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11〕93号)


各区县教育局:

  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1年7月11日开始放假,8月29日开学(幼儿园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排)。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遵循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协调发展,确保市教委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暑期安全教育做出统一安排,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放假之前,各校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学校暑期安全保卫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提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假期值班,切实落实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珍爱生命之水-2011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津教委〔2011〕72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为丰富全市中小学生的暑期生活,市教委还继续通过"北方网"举办"第九届中小学生空中阳光夏令营", 本届夏令营设立了"党在我心中"、资源欣赏、知识学习、交互参与四个营地,其中交互参与营地下设:知识竞答、网络绘画竞赛、"我想对党说"感言活动三个栏目,请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联网踊跃参与。

  五、暑假期间要保证广大师生得到充分休息。暑假期间禁止补课,各区县教育局要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集中补课的错误做法,切实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保障学生充分休息,指导他们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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