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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内教学工函〔2011〕1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在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我厅决定于5-6月份在全区高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现将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和学习研讨活动。各高校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及民族政策课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有关教育内容要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通过主题宣传讲座、报告会、学习讨论会、发放学习资料、制作宣传图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为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二、要在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之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要紧密围绕“永远跟党走”这一教育主题,将“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与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等结合起来,将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党建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主题党团日、主题班(队)会活动和座谈交流、知识竞赛、演讲诵读、书画征文、参观展览等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声势,兴起热潮,将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深入推进省部级党政负责同志到高校作形势报告活动,渗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形势报告会并邀请省部级党政负责同志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09〕24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继续积极邀请省部级领导或知识丰富且政治立场坚定的知名专家教授到高校作民族团结的形势报告。

  四、通过开展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转化为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要开展引导师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感受家乡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特别是要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感受我区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俗馆、博物馆、民族教育馆、党史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场所参观学习,大力开展走访老红军、老革命、烈士亲属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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