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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大打击力度,顶格行政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重拳出击,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排查的基础上列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建立跟踪整治台账,重点整改、重点督查、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本地较长时间或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本地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对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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