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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境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查处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

  此项工作由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管,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五)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纪录和票证的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六)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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