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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 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3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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