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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 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占本级财政预算内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当分别达到 8% 、4.2% 和 3.2% 以上。健全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探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方式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和成果转移的审核机制。
  (三)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服务。
  科技、金融、财政、税务、银监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金融运行体制上有所突破,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对接,加快发展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化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金融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发放科技开发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设立商业银行科技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推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推行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分散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风险,推动具有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走向市场。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贴、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机制和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散补偿机制。努力构建银行信贷一块、风险资本投资一块、知识产权质押一块、科技担保一块、科技保险一块、财政支持一块的“六个一块”科技投融资的合作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科技普及工作。
  充分认识科普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和各级干部,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大力推广应用各类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宣传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先进纺织和皮塑生产技术、先进化工和建材生产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和创新方法。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牵头抓好科普工作,充分依靠各级科协、社科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讲座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加快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适宜不同群体的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科技政策法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创新文化、先进科技人物及自主创新先进经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宣传与普及体系,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
  (五)强化科技创新合力。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快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支撑转型升级所作贡献的引导和激励。各级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不断提高科学指导工作的水平。建立市、县(市、区)和部门领导干部联系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继续推进科技强市、科技强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科技进步动态。全省科技系统干部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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