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扩大科技对外开放,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
(一)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创新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建立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抓手。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成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主力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设立双向互动的国际科技园或孵化器,引进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国外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工艺配方和品牌。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与外方合作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项目,提高先进装备的国产化程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利用海外科研基础条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立中外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校院所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办好青山湖以色列科技产业园、舟山国际科技岛、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三网两库”,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日韩、俄罗斯等以及我国台湾、港澳等地区的科技合作。
(二)引进大院名校和大型央企民企军企共建创新载体。大力引进大型央企民企军企及一流大学来浙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800余家共建创新载体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共建载体在基本建设、人才引进、实验试验条件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共建载体与企业合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市、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面向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武汉、成都等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城市,继续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大企业共建创新载体。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的全面合作,深入实施“432”工程。“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引进共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300家以上,其中具有较大规模的高水平重点创新载体50家以上。
(三)大力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国防科技系统具有丰富的科技储备和强劲的创新实力,加强军民科技合作是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军民科技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防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大力引进军工集团和国防科研机构到我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产业基地。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军民科技合作。
十一、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完善与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
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进科技进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科技法律法规,把它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加强地方科技立法调研和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科技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及科技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和落实自主创新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探索推行技术期权、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注重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相互协调,完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