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调整优化科研院所布局,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院引院、以所引所,做强做大,加强与国内外大院名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建。支持科研院所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改善科研院所实验装备条件,增强科研院所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能力。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新体制、新机制筹划建设工业研究院。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机构。到 2015年,全省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固定资产、科研经费、专利和科学论文、技工贸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比 2010年翻一番,培育若干家科技人员上千人、装备资产超亿元、研发经费超 5000万元、技工贸收入超 10亿元、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大型科研院所。
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专业职务评聘和分配奖励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不同科技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考核评价、专业职务评聘和分配奖励制度,调动各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和省属高校在我省自主创新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发展为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
(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和落实扶持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业,以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内容的创业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和增值服务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各类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支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研人员独立或参与创办科技中介机构,培育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的手段,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创新和创业服务功能,畅通创新与创业渠道,推动产业化。进一步办好有形技术市场,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强和完善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管理。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定制度建设。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分工合作、联合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和共享各类科技专家库、项目库和成果库。开展各类技术中介的增值服务,支持市、县(市、区)举办各类科技合作对接服务活动,大力发展科技会展业。到2015年,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3% 和2.5% 左右。
(四)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企业为主体,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依托重大创新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成员共享信息、协作攻关,联合实施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培育产业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到 2015年,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动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纺织、化工、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建设50个左右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创新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府科技管理工作的“五个转变”。健全省部、厅市、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加强软科学特别是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提高科技创新决策和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为中心,深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改革,适当提高科技项目经费中劳务费支出比例。坚持“三审一决策”的立项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提高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加强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监理制,完善科技经费的审计制度。加强科研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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