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一)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培育发展九大战略新兴产业和保障改善民生,加强主动设计,组织联合攻关,实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10个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产品,加快以“智慧城市”为重点的“智慧浙江”建设,以科技为重点跨越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基地建设。努力促进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充分依托全省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战略新兴产业基地。支持杭州、宁波和绍兴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发展,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形成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争取发展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取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兴产业基地。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把新兴产业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把发展成效作为评价考核园区的重要指标。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优势,注重实效,着力办好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美院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园区和工业设计基地,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主体。积极引导和推动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领头羊。用足用好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依托 146家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新技术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发展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大、中城市城区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优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到 2015年,全省科技孵化器面积比 2010年增加 1倍以上,达到 8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 10000家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000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 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的200家以上。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和民生科技水平
(一)加快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富民强县科技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培育农业龙头科技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示范转化工程、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转化工程和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转化工程,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提升传统产业和块状经济科技含量。围绕传统产业和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区域创新平台和块状经济专家服务组的作用,加强块状经济的专业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各类科技服务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转化工程、现代纺织和皮塑生产技术转化工程、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转化工程、制造业信息化技术转化工程,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工、建筑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降低物耗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品质与附加值,提升行业区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