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和监管主体
(一)强制措施。
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但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规划标准50%以上,建筑屋顶面积50%以上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二)鼓励措施。
1、屋顶绿化面积计入区县绿化面积。
2、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在未计入屋顶绿化面积前已达到规划要求的,按屋顶绿化面积享受防洪费减免优惠政策。
3、社会性投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在未计入屋顶绿化面积前已达到规划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屋顶绿化建设、养护予以支持。
4、认建屋顶绿化面积1平方米,可折算3株义务植树任务。
5、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三)监管主体。
政府投资建设和申请政府补助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协助审核设计方案。园林绿化部门要参照《屋顶绿化规范》(DB11/T281-2005)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要特别重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的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本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形成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运行顺畅、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职责分工。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制定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计划和任务分解目标,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涉及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市政府固定资产直接投资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工作,负责制定屋顶绿化防洪费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市规划委负责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屋顶绿化规划方案初审工作,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其他有关绿化内容一并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改建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屋顶绿化建设工程备案审查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市属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垂直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水源统一配置与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编制本系统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及立项申报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参照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