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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城市空间立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在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生态景观、改善气候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成为首都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主要原则。

  政府引导、分类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强制性、鼓励性政策,完善屋顶绿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措施,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全面开展。

  专业支持、提升功能。促进专业技术升级,学习吸收先进设计、建设理念,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参与和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认知程度,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共建合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资金来源

  (一)屋顶绿化。

  公共机构所属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层顶新建、改建建筑(含裙房)和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新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绿化建设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垂直绿化。

  符合建筑规范,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建筑墙体、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筑、构筑物,提倡实施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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