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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围绕发展环境优化,完善商务信用和行业监管机制。
  1.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成品油、典当、拍卖和直销的行政许可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特许人备案和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和年报制度,规范全省特许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监管制度。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条例〉办法》,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强化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零售商促销、品牌汽车销售等经营者备案工作,不断规范商贸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2.推动流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商务行政执法资源,加快商贸领域立法和体制改革进程,加强商贸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执法制度,优化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各市、县(市、区)“12312商贸领域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商贸综合执法影响力。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提高执法效能。
  3.推进商贸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省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商贸信用体系制度,以商贸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推动部门、区域间信息公开、共享。协调有关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指导商贸领域各行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兴商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商贸流通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商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做好商贸流通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和重要考核指标,认真开展“现代商贸流通强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理顺商贸流通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努力形成发展合力,推进商贸流通工作科学发展。
  (二)完善规划法规,强化政府引导和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商贸流通产业的调控、管理和服务。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做好任务分解,落实配套措施,把各种调控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起来,保障规划的贯彻和有效实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好相关行业子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产业规划体系。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率先在地级市推行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听证会制度,逐步向全省推广,引导商贸设施有序建设。推进商贸领域法规体系建设,加大现有法规的执行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重点推进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电子商务、会展业、再生资源回收等地方性法规出台,逐步完善全省商贸流通法规体系。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灵活宽松的政策环境。按照“内需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商贸流通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认真抓好现行各项政策的执行和完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专项资金整合,加强对现代流通业、国内市场开拓、大型流通企业培育、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及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体系完善等领域的扶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全面实施连锁经营企业全省统一纳税,做好省重点流通企业、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老字号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落实农副产品税收抵扣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丰富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手段,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积极开展动产、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方式。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流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省重点流通企业上市,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强银商合作,建立银行卡结算费率标准,促进银行卡在商贸流通业的使用,加快研究电子消费卡业务管理问题,推动出台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切实落实用地、用电和用水等政策,营造良好的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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