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 号)、《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要求和2011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电话:86787682
传 真:86786464
电子邮箱:xasyzc@126.com
附件: 2011年西安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年西安市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 号)、《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2011年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2011西安市卫生工作会议、西安市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2011年,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具体目标是: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
(3)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4)二、三级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
(5)二、三级医院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的品种不超过5个品规;
(6)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7)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8)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体系,有条件的医院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9)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组织管理
西安卫生局成立西安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顺智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红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魏建民 市卫生局规划资金处处长
许军政 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璐 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蒋群喜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刘静华 市卫生局农合处处长
丁 力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刘 英 市卫生局中医处调研员
王惠川 市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丁力同志兼任。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